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50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5〕2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6-09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省交通厅航运局: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许,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旅游客船“东方之星”轮在由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龙卷风发生翻沉,据初步统计,事发客船共有458人,其中旅客406人,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全省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面临极端天气和夏季酷暑的考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汲取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6月1日重庆“东方之星”翻船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梳理本单位、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执行“三个务必”,进一步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切实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陕西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安全监管铁拳执法”行动,立即组织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对辖区水运企业(含经营漂流的企业、经营浮桥的企业和个体水路货运经营户)、港口(码头)企业、渡口、船舶、浮动设施、船员、涉水施工企业、涉水工程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全方位整改、不留死角,要突出企业、船员、船舶等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敷衍了事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船主、船员要依法严厉处罚,绝不姑息手软,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现场监管,确保水路交通安全平稳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深入一线,强化现场监管力度。一是充分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船舶严格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和信息服务,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二是加大巡航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通航密集区、库区等水域的巡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农用船舶非法从事客货运输,一经发现,要立即联合安监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三是加强旅游船舶和客渡船舶的监管,坚决禁止超员、超载,切实做到船舶救生衣配备达到额定载客人数的100%,乘客必须100%穿戴救生衣;四是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通航公告,如遇极端天气,必要时要发布停航通告。
四、注重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水运企业、渡口、船员及经营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水上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经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让大家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守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